賽事專區

國內賽事
中華民國合球協會113 學年度第40 屆全國中正盃合球錦標賽
中華民國合球協會 113年度第3屆理事長盃沙灘合球錦標賽暨 2024年IKF沙灘合球世界盃 (亞洲)國手選拔
2025 U19世界盃合球錦標賽 暨 2025世界運動會(合球項目)國手選拔賽 暨 113年全國中正盃附加賽
114年度第4屆理事長盃沙灘合球錦標賽
114年度第40屆全國協會盃合球錦標賽
114年度第5屆全國4人制合球錦標賽暨2025年14、16、19歲級亞洲盃4人制合球錦標賽國手選拔賽
114學年度第41屆全國中正盃合球錦標賽
2025年第14屆祐正盃暨第9屆全國合球聯賽
115年第5屆理事長盃全國沙灘合球錦標賽
115年度第41屆全國協會盃合球錦標賽
國際賽事
2024年14、16、19歲級亞洲盃4人制合球錦標賽
【IKF 2025年21歲級亞洲暨大洋洲合球錦標賽】中華隊教練及球員選拔計畫
U14/16/19 K4培訓名單公告
中華民國合球協會114學年度第41屆全國中正盃合球錦標賽 競賽規程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08月25日臺教授體字第1140028271號函,賽事為高中甲組、國中甲組「115學年度運動成績優良學生甄試資格運動錦標賽之指定盃賽」。
二、運動部114年09月22日運競(五)字第1140050430號函備查。
三、宗旨:推廣合球運動,提昇合球競技水準,促進兩性混合運動教育,辦理教育部核定運動績優生升學輔導盃賽。
四、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五、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合球協會(以下簡稱本會)。
六、協辦單位:新北市體育總會。
七、承辦單位:新北市體育總會合球委員會
八、本項賽事為2025年IKF亞洲盃合球錦標賽(114年12月06-14日,馬來西亞)選拔賽。
九、參加資格:
(一)公開組第一級:
(1)參加大專院校112-114 學年度合球錦標賽獲公開組第一級第 1 至 3 名之球隊則應報名此級。
(2)該隊報名選手內,至少6名選手曾參與三年內(2023-2025)世界錦標賽、世界運動會培訓名單,則應報名此組。
(二)公開組第二級:
(1)參加大專院校 114學年度合球錦標賽未獲公開組第一級第 1 至 3 名之球隊得報名此級。
(2)社會人士均可自行組隊報名參賽,以單位組隊參加。
(三)高中甲組:凡國內各公、私立高中、高職之在籍學生,限95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均可代表學校參加比賽(不得跨校組隊)。
(四)高中乙組:凡國內各公、私立高中、高職非體育班合球保送生之在籍學生,限95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均可代表學校參加比賽(不得跨校組隊)。
(五)國中甲組:凡國內各公、私立國民中學之在籍學生,限98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均可代表學校參加比賽(不得跨校組隊)。
(六)國中乙組:凡國內各公、私立國民中學非體育班之在籍學生,限98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均可代表學校參加比賽。
(七)少年組:凡國內各公、私立國民小學之在籍學生,均可代表學校參加比賽(不得跨校組隊)。
(八)孩童組:凡國內各公、私立國民小學之五年級或以下之在籍學生,均可代表學校參加比賽(不得跨校組隊)。
(九)為配合政府體育新南向政策,促進新南向國家合球推展,凡新南向國家各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或公、私立高中、高職之在籍學生,均得自行組隊參加比賽(得跨校組隊),但不得參加115學年度運動成績優良學生甄試資格運動錦標賽指定盃賽之國中甲組、高中甲組。
十、比賽日期及地點:新北市立板樹體育館(新北市板橋區溪城路90號)暨國立臺北教育大學(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34 號)。
(一)114 年 10 月 24 日晚至 10 月 26 日:公開組(國立臺北教育大學體育館)
(二)114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國/高中甲、乙組、少年、孩童組(板樹體育館)

*原板樹體育館時間挪作他用,無法配合賽程者請勿報名。

十一、資格限制:
(一)每一球員以參加一組一隊為限。
(二)高/國中甲、乙組每校每一組最多以報名2隊為限。
十二、報名辦法:
(一)報名期限(公開組):即日起至 114 年 10 月 02 日(星期四)晚間 21 時整止。
(二)報名期限(其他組別):即日起至114 年10月15日(星期五)晚間18時整止。

(三)各隊請至本會官方網站(http://www.korfball.com.tw/)下載報名表,另將報名表印出由對代表人(或校方代表)簽名(蓋章)後掃描成PDF檔案,最遲於報名期限前,將PDF及Word檔E-mail至CTKA01037954@gmail.com,該報名檔案得做為身分或學籍證明之參考依據。若有球隊未將檔案E-mail至本會備查,其隊職員與球員資料以網站儲存之資料做為參賽資格依據。所填報名參加本賽事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事相關用途使用。

(四)報名信件主旨:請註明:「XXX隊_報名114年第41屆全國中正盃合球錦標賽」)。
(五)每隊可填報至多5位職員,教練及助理教練最多各填報1名;每隊可填報至多8名男球員及8名女球員。
(六)報名費請於賽程開始前匯至中華民國合球協會帳戶,未完成匯款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臺灣土地銀行南新莊分行,帳戶代號(005-1116),帳號111-001-01-7906(戶名:中華民國合球協會),匯款請註明隊伍名稱以利查驗。
(七)報名費說明如下,報名後如因故未能參賽,所繳款項扣除行政相關費用後退還餘款。
1.公開組、青年甲組、青少年甲組,每隊新臺幣 3,000 元整。
2.孩童組、少年組、青年乙組、青少年乙組,每隊新臺幣 2,000 元整。

十三、聯絡人:許逸仙,一律使用Email信箱: CTKA 01037954@gmail.com。
十四、抽籤及領隊會議:114年10月21日12:00 (公開組 114 年 10 月 14 日12:00)整進行(將依照報名郵件於截止後隔天通知)線上領隊會議,並於會中討論比賽相關事項,並於會議後舉行抽籤;凡欲更正報名資料者,必須在抽籤前填妥申請書提出申請,事後恕不受理。抽籤不到者由本會代抽,不得異議。凡大會規定及修訂事項均於本會議時公佈實施,本會議決議事項不得違反競賽規程之規定。
十五、比賽規則:
(一)除本競賽規程和隊職員須知之規定外,依照本會最新修訂之國際合球總會頒佈之國際正式比賽雙區雙籃規則(可至本會網站http://www.korfball.com.tw查詢)。
(二)實施25/35秒限時進攻規則(請詳見附錄一)。
十六、比賽制度:各組視報名隊數多寡決定比賽制度,
(一) 各組視報名隊數多寡決定比賽制度,惟報名隊數不足2隊時取消比賽。
(二)各校至多報名兩隊,報名隊伍之球員不得重複報名,至多一隊。
十七、競賽規定:
(一)未依規定完成網路報名手續之球員不得出場比賽。
(二)大專社會組請攜帶身分證明、高中組以下請攜帶學生證或學籍證明以備查驗。
(三)若發生秩序冊或網站儲存之隊職員與球員資料和郵寄之紙本報名表資料不一致之情形,則以紙本報名表資料為正確依據。若未依規定將簽章紙本報名表郵寄本會備查或未於抽籤之前提出申請之球隊,在抽籤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球隊職員與球員資料。
(四)若有重複報名之球員,則以其第一場代表出賽之球隊為其所屬之球隊,之後不得要求變更。
(五)除孩童組比賽用球採用國際合球總會指定籃/黃顏色之Mikasa K4-IKF合成皮製合球,其餘組別皆使用Mikasa K5-IKF為比賽用球。
(六)各球隊請於各場比賽前5分鐘逕向記錄臺遞交出場比賽攻守球員名單。
(七)比賽時,賽程表列在左邊之球隊請面向球場坐在記錄臺左方之球隊席區,賽程表列在右邊之球隊請坐在記錄臺右方之球隊席區。
(八)球隊席區:
雙區雙籃:球隊席內擺設17座椅,僅能供12位替補球員及至多5位職員使用,未登錄在該球隊人員者,不得待在球隊席區內。
球隊席區的範圍:
(1)球隊席區前後之範圍:所有座椅之正面距離球場邊線2公尺內區域及所有座椅背面 1公尺內之區域皆為球隊席區的範圍。
(2)球隊席區兩側之範圍:最靠近記錄臺之座椅距離球場中線延伸線3公尺,另一邊座椅外側2公尺內之區域,皆為球隊席區的範圍。
(九)比賽服裝:
1.各隊比賽時,球員須穿著同ㄧ款式及顏色之比賽球衣(含號碼衣),男球員必須穿著同ㄧ款式及顏色之短褲,女球員必須穿著同ㄧ款式及顏色之短裙(單片裙或褲裙),短褲、短裙可允許不同顏色。球衣前後必須繡有清楚易認之號碼(建議自1號至24號),上場球員球衣號碼必須與報名資料相符。球衣前面號碼高度以5公分以上,後面高度以10公分以上為原則,不得臨時手寫或用膠帶黏貼。如果開賽時,球員違反上述比賽服裝任何一項規定以上者,由對隊在開賽前根據違規人數罰球。若因球衣號碼與報名資料不符而受罰,得在受罰後申請更球衣號碼比賽,依此新號碼在後續賽程之比賽不再受罰,惟若又再次出現不符新號碼之情況,仍要受罰。1人違規,罰球1次,2 人違規,罰球2次,以此類推。罰球完畢後,由原先應執行開球之球隊開球,惟裁判員須根據當時之比數,決定是否進行換區。若在比賽進行中經由記錄人員或對隊檢舉上述違規事項時,亦由對隊根據違規人數罰球,若罰球都不進,則恢復檢舉發生前之情況繼續比賽,若罰進1球以上,則由對隊重新發球並依當時比數決定是否換區。
2.上場球員必須全部穿著比賽上衣或全部穿著號碼衣,不得部份球員穿著比賽上衣,另一部份球員穿著號碼衣(請各隊自備符合報名資料之號碼衣),違反此項規定者,按照違規球員數,以上述第1項罰責規定處理。
3.比賽如遇兩隊球衣顏色相近時,由賽程中排列在左之球隊更換球衣。因此,建議遇賽程排列在左之球隊,請事先準備一套預備球衣。
4.本比賽採電子記錄,為了不破壞記錄人員工作效率,請各隊教練務必確認球員之背號必須與報名資料相符。
(十)球員替補採用國際合球總會最新頒訂規則。
(十一)為使比賽時間準時進行,敬請各參賽球隊配合以下事項:
1.比賽前5分鐘請下一場比賽兩隊之教練與先發球員至紀錄臺後方球員檢錄席報到,確認雙方先攻與先守之球員,以利比賽時間一到,即可馬上開球比賽(不進行敬禮儀式,球員私下握手致意即可)。
2.賽程規定之比賽時間一到,不管兩隊是否準備就緒,即刻開錶,請各隊教練務必配合,不要佔用比賽時間來作賽前叮嚀或進行其他活動。
3.若非裁判員、工作人員及下一場比賽檢錄球員,請其它人勿逗留在記錄臺及檢錄席區,以免干擾比賽工作。
(十二)上、下半場及金得分制最後1分鐘時間:
1.在ㄧ般情況下,遇裁判員鳴哨則立即停錶,待裁判員再鳴哨時(執行重發球或自由傳球),即開錶繼續比賽。
2.當執行罰球時,不開錶。若罰球進,則待裁判員鳴哨指示對隊執行開球時才開錶;若罰球不進,當第1位球員觸球時開錶。
(十三)循環賽計分方法:
1.正規比賽時間終了勝者得積分5分,敗者得積分1分。金得分制或罰球賽勝者得積分4
分,敗者得積分2分。因開賽前人數不足無法出賽而被判敗隊者,得積分0分。
2.若兩隊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之間比賽勝負判定名次。
3.若3隊(含)以上積分相同時,則每隊推派8名球員(4男4女),以罰球驟死賽為勝者。
4.凡經大會判定取消比賽資格之球隊,其所有比賽勝負不計算積分,由剩餘球隊對戰成績決定名次。
(十四)取消球隊比賽資格,被判為敗隊之情況
1.某隊在下列情況下,將被取消球隊比賽資格:
(1)在裁判員通知後拒絕比賽。
(2)球隊的行為妨礙比賽之正常進行。
(3)上場比賽球員資格不符規定。
2.罰則:
(1)判由對隊獲勝,比數為15:0。
(2)取消球隊比賽所有成績以及後續所有比賽權利,並函報有關單位議處。
(十五)違反規則,被判為敗隊之情況。
1.在賽程規定比賽時間開始達5分鐘後仍未符合規則規定之出場比賽人數之球隊將判為敗隊,由對隊以10:0獲勝。敗隊在循環賽制中得積分0分。
2.在比賽進行中,若某隊因球員受傷無法達到規則規定之上場比賽人數時,將判為敗隊,在循環賽制中得積分1分。若當時對隊領先,則以當時得分比數作為比賽最終比數。若當時對隊落後,則判由對隊1:0獲勝。
(十六)在某場比賽被判罰1張紅牌,或在不同比賽場次累積判罰2張黃牌之教練,禁止在下一場比賽執行教練工作,必須留在球隊更衣室或選擇離開比賽體育館,不得待在球隊席區或觀眾席。
(十七)在某場比賽被判罰1張紅牌,或在不同比賽場次累積判罰2張黃牌之球員,禁止在下一場比賽上場並且不得坐在球隊席區。
(十八)比賽因偶發事故停止再繼續比賽時,其停止前之比賽時間及比數仍有效。
十八、獎勵:
(一)獎狀及獎盃。
1各組報名僅 3 隊時錄取第 1 名,頒發獎狀及獎盃。
2各組報名 4 至 5 隊時,前 2 名頒發獎盃,前 3 名頒發獎狀。
3各組報名 6 至 7 隊時,前 3 名頒發獎盃,前 4 名頒發獎狀。
4各組報名 8 隊以上,前 4 名頒發獎盃,前 6 名頒發獎狀。
(二)本比賽為符合教育部頒定「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之比賽,高中甲組、國中甲組參賽球員之成績符合下列規定者,得依其畢業學歷申請甄試升學;如有修正得依教育部發布之最新辦法為準。
1.參賽隊數為16隊以上者,獲得最優級組前8名。
2.參賽隊數為14隊或15隊者,獲得最優級組前7名。
3.參賽隊數為12隊或13隊者,獲得最優級組前6名。
4.參賽隊數為10隊或11隊者,獲得最優級組前5名。
5.參賽隊數為8隊或9隊者,獲得最優級組前4名。
6.參賽隊數為6隊或7隊者,獲得最優級組前3名。
7.參賽隊數為4隊或5隊者,獲得最優級組前2名。
8.參賽隊數為2隊或3隊,獲得最優級組第1名。
(三)本比賽成績於同學年度中等學校運動聯賽或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將「合球」列為競賽種類時,本比賽依規定將不具有運動績優生甄試資格。
(四)本賽事除高中甲組、國中甲組外,其餘組別不具運動績優生甄試資格。
(五)學生申請甄試,以招生簡章所列各校之運動種類及名額為限。歷年各運動種類開缺情形,請參見『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網站』(網址:為「https://lulu.ntus.edu.tw/」)歷年簡章。
十九、申訴:
(一)有關競賽場上所發生的問題含球員資格問題,各單位應於比賽開始前向大會提出,或在該場比賽結束後一小時內提出書面申請,惟不得要求中止比賽。
(二)書面申請應由領隊或教練署名並附繳保證金3,000元,無論申訴是否成立,保證金皆不退還。
(三)申訴以審判委員之判決為終決。
二十、比賽實踐公約
(一)參賽球隊應恪遵運動宣言之規範,展現學校球隊之清新形象。
運動宣言:
1.愛護自己,拒絕誘惑。
2.尊重他人,自律守法。
3.敬重運動,遵守規則。
4.保護環境,珍惜資源。
(二)參賽球隊需著統一球衣參與賽會活動。
(三)參賽球隊職隊員於比賽期間,嚴禁於比賽場地內吸煙、嚼檳榔、喝酒及其他造成負面教育之不當行為。
(四)比賽中職隊員不得對裁判及對方教練、球員、家長及觀眾咆哮言語侮辱或毆打,違反者勒令退場,並提由技術委員會審議之。
(五)球隊教練應要求球員充分發揮良好運動精神,進退場應依規則及單項之特別規定,以禮節為要實施。
(六)各隊應重視球隊品德及道德教育,要求職隊員尊重校旗、重視禮貌、發揮體育精神,並嚴禁職隊員於比賽場地規範內遊蕩、喧嘩,以維球場週遭之安寧。
(七)比賽期間之選手運動禁藥管制,依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違規使用運動禁藥之處理及處罰作業要點辦理,尿液檢測依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禁藥採樣程序與方法作業要點辦理。
(八)主動協助週邊之環境清潔工作。
二十一、附則:
(一)報名後,各隊若因特殊原因欲修改球員姓名及背號,必須在領隊會議時提出修改,逾時不得以任何理由修改之。
(二)所有參加人員,保險額度本會依「全國性體育團體經費補助辦法」第6條規定(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300萬元;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1,500元;每一事故財物損失:新臺幣200萬元;保險期間內總保險金額:新臺幣3,400萬元)辦理公共意外責任險,並請各參與人員自行依需要投保人身險。
(三)發生球員資格之申訴,由本會當場檢查後依實際需要再查詢該球員之學籍。
(四)球員身分證明不符事實時,其法律責任應由所屬學校或單位主管負責。
(五)若本錦標賽結束後經審查發現某隊球員資格不符之事實,取消該隊所獲之名次,並追回其所領之獎盃。
(六)比賽進行期間如遇球員互毆或侮辱裁判等事情發生時,得按規定禁止該球員出場外,並函報有關單位之議處。
(七)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於領隊會議補充修正之。
二十二、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通報處理規定:本會知悉參與活動之人員遭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於24小時內進行通報,相關通報處理流程如附件。
二十三、運動禁藥管制相關規定(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112年2月2日華防制(檢)字第1120000032號函)
(一)依據「國家運動禁藥管制規則(NADR)」,參與協會辦理賽事之選手屬於國家級運動員,皆可能接受藥檢。
(二)依據「治療用途豁免國際標準(ISTUE)」,國家級運動員因治療用途欲使用禁用物質或方法前,應向「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提出「治療用途豁免(TUE)」申請,取得核可後方可使用。
1. 使用「隨時禁用(賽內與賽外)物質或方法(S1~S5、M1~M3、P1)」:無論是否參賽,應儘速提出申請。尚未申請者,應於申請截止日期前提出。
2. 賽內期 〔指運動員表定參賽之前一日的午夜前(23:59)起算直到比賽與檢體採集流程結束為止〕使用「限賽內禁用物質(S6~S9、P1)」:應於申請截止日期前提出。
3. 符合特殊情況時(如:緊急醫療等)得於使用後提出回溯性TUE申請或申請截止日期後提出申請,詳見下方「運動員治療用途豁免須知」。
(三)本次賽事TUE申請截止日期為114年10月20日。
(四)運動禁藥相關內容:
1. 禁用清單(https://www.antidoping.org.tw/prohibited-list/)
2. 治療用途豁免申請(https://www.antidoping.org.tw/tue/)
3. 運動員治療用途豁免須知(https://www.antidoping.org.tw/tue/athlete/)
4. 採樣流程 (https://www.antidoping.org.tw/testing-procedure/)
5. 其他藥管規定(https://www.antidoping.org.tw/regulations/)
二十四、
本競賽規程經教育部體育署備查,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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