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宗 旨:培養裁判人才,提昇裁判專業素養與技能,以順利推展合球運動。
三、指導單位: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四、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合球協會(以下簡稱本會)
五、協辦單位:
新北市體育總會合球委員會
六、參加對象:
七、報名方式:將於11/10日公布
八、課程與講座:課程表請詳見下方圖示。
九、證 書:
- 學員於講習期間從未曠課者由本會核發結業證書。
- 參加學科與實務測驗合格者,由本會呈報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備後頒授B級裁判證。
十、講習會手冊與教學資料於報到時發送。
十一、學員請穿著運動服裝及自備哨子。
十二、預期績效:
- 學員吸收最新裁判新知與技術,提昇裁判專業素養與技能。
- 增加國內合球裁判人口,提供充足專業裁判人才來源,協助各級合球比賽順利進行,普及合球運動。
十三、經費來源:依辦法陳報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申請經費補助,不足之處由本會自籌(經費預算表詳見附件3)。
十四、裁判證有效期間為4年;經參加專業進修課程累計達48小時,並每年至少6小時者,於效期屆滿3個月前至6個月內之期間,得向本會申請裁判證效期之展延,每次展延期間為4年。前款專業進修課程時數包括以下各類:
- 本會辦理學科、術科課程之相關講習時數。
- 亞洲合球總會辦理之相關講習時數。
- 國際合球總會辦理之相關講習時數。
- 經本會認可之其它體育團體辦理之相關講習時數:
- 各級政府轄下體育運動相關單位
-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
- 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 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
- 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 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
- e等公務員數位學習平臺
- 臺北e大數位學習網
- 其它:本會培育運動裁判人才研習會、本會專業進修課程。
十五、持有本會核發之各級裁判證者於本會認可之賽事擔任裁判者,依據以下規定抵免專業進修課程之時數:每項賽事抵免6 小時,最高抵免12 小時。
- 擔任該國際合球總會及所屬機構,如該單項洲際總會、該單項區域總會或該單項他國協會所辦理之賽事帶隊裁判。
- 擔任國際總會、亞洲總會所舉辦之賽事帶隊裁判。
- 非屬上列賽事,且經本會理事會或裁判委員會認可通過之賽事,提報本會專責委員會審議通過後認列之
十六、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公布之。
十七、本計畫呈報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欲參加114年B級裁判講習會者,請填寫本調查表。
114年B級教練暨裁判講習會辦理調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