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B級裁判講習會

ㄧ、依    據:本計畫依據「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114年度輔導全國性非亞奧運體育運動團體辦理教練、裁判講習與授證實施計畫」辦理。
二、宗    旨:培養裁判人才,提昇裁判專業素養與技能,以順利推展合球運動。
三、指導單位: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四、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合球協會(以下簡稱本會) 
五、協辦單位:新北市體育總會合球委員會
六、參加對象:
  1. 年滿20歲,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受運動專業訓練,並熟悉運動之教育訓練及競賽規則且品行端正愛好體育運動之人員。
  2. 取得C級裁判證2年(註1)以上,具從事裁判實務工作經驗。
七、報名方式:將於11/10日公布
八、課程與講座:課程表請詳見下方圖示。
九、證    書:
  • 學員於講習期間從未曠課者由本會核發結業證書。
  • 參加學科與實務測驗合格者,由本會呈報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備後頒授B級裁判證。
十、講習會手冊與教學資料於報到時發送。
十一、學員請穿著運動服裝及自備哨子。
十二、預期績效:
  • 學員吸收最新裁判新知與技術,提昇裁判專業素養與技能。
  • 增加國內合球裁判人口,提供充足專業裁判人才來源,協助各級合球比賽順利進行,普及合球運動。
十三、經費來源:依辦法陳報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申請經費補助,不足之處由本會自籌(經費預算表詳見附件3)。
十四、裁判證有效期間為4年;經參加專業進修課程累計達48小時,並每年至少6小時者,於效期屆滿3個月前至6個月內之期間,得向本會申請裁判證效期之展延,每次展延期間為4年。前款專業進修課程時數包括以下各類:
  1. 本會辦理學科、術科課程之相關講習時數。
  2. 亞洲合球總會辦理之相關講習時數。
  3. 國際合球總會辦理之相關講習時數。
  4. 經本會認可之其它體育團體辦理之相關講習時數:
    1. 各級政府轄下體育運動相關單位
    2.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
    3. 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4. 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
    5. 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6. 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
    7. e等公務員數位學習平臺
    8. 臺北e大數位學習網
    9. 其它:本會培育運動裁判人才研習會、本會專業進修課程。
十五、持有本會核發之各級裁判證者於本會認可之賽事擔任裁判者,依據以下規定抵免專業進修課程之時數:每項賽事抵免6 小時,最高抵免12 小時。
  1. 擔任該國際合球總會及所屬機構,如該單項洲際總會、該單項區域總會或該單項他國協會所辦理之賽事帶隊裁判。
  2. 擔任國際總會、亞洲總會所舉辦之賽事帶隊裁判。
  3. 非屬上列賽事,且經本會理事會或裁判委員會認可通過之賽事,提報本會專責委員會審議通過後認列之
十六、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公布之。
十七、本計畫呈報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欲參加114年B級裁判講習會者,請填寫本調查表。
114年B級教練暨裁判講習會辦理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