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辦理裁判、教練證照展延公告】
一、依據教育部於111年1月10日修正之「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與「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裁判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並參照同年1月20日頒布針對受新冠毅情影響之教練、裁判證照效期展延規定辦理。
二、
(1)於107年5月30日前取得特定體育團體、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或其他各級體育團體發給之教練、裁判證照且於111年1月10日仍在有效期限者
(2)於107年5月30日至110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特定體育團體發給之教練、裁判證照者
以上兩者之證照效期都到114年12月31日。
(3)於111年1月1日(含)後取得特定體育團體發給之教練、裁判證照者
證照效期為 自發證日期起計算4年。
三、專業進修時數認證
自111年起至114年,需每年至少6小時,4年至少48小時之專業進修時數認證。
111、112年因疫情影響不受每年至少6小時限制,113年及114年需滿每年至少6,及4年至少48小時之進修時數認證,並且附上證明,由本會審查。
審查結果會以書面或電子形式通知申請人,並寄送證照,如是114年12月31日失效之證照,展延後證照效期即為115年至118年。
四、如需辦理教練及裁判證照展延,請於114年9月30日前將
(1)資料申請表、資料檢核表
(2)身分證明文件
(3)持有證照
(4)專業進修記錄證明文件
(5)電子檔大頭照
已郵寄(雙掛號)或電子郵件方式寄至中華民國合球協會
收件地址:100065 台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二段467巷10弄4號1樓
電子郵件:ctka01037954@gmail.com
連絡電話:0925-291-509 許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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